「八哥」原來是保育類動物,婦人飼養遭送辦!(記者蔡政珉翻攝)

2017-09-13 16:19

〔記者蔡政珉/苗栗報導〕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說,轄下東勢分隊接獲報案,台中市豐原區有一家早餐店飼養一隻「八哥」,警方上門後,老闆娘50歲鍾姓婦人才知道,原來八哥是保育類動物,警方訊後,今天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鍾婦。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大隊長莊明憲說,一般民眾鮮少知道,八哥屬於購買農地公寓買賣第二級保育類動物,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不得騷擾、虐待、獵捕、宰殺或為其他利用,呼籲民眾勿不慎觸法。警方說,鍾婦並無刑案前科,她供稱,八哥是102年9月間,有客人送到早餐店給她養的,她並不知道八哥屬於保育類動物,平常都把八哥關在早餐店前騎樓籠子裡,有妥善照顧。不過,有民眾行經騎樓時發現,八哥被關在鳥籠裡,看起來相當可憐,因此向警方舉報。警方會同台中市政府農業局人員到早餐店查處,並請屏東科技大學物種鑑定無誤。警方指出,台灣八哥全身呈黑色,上嘴基部到前額羽毛豎起成冠狀,嘴呈象牙白色,下嘴基部有時帶淡粉紅色,眼淡黃色,腳橙黃色;平時常出現於低海拔樹林或農耕地,為台灣本土原生種。桃園市大園區法拍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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