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車換新車減免貨物稅的規定,嘉惠不少車主。舊車車主需持有滿一年,才符合舊換新的減稅規定,但因計算「滿一年」的始日及末日認定沒有清楚規定造成爭議。因此,財政部預告,明訂「滿一年」是指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的汽機車新領牌照或過戶登記書所載日期起,至監理機關核准各項異動登記書所載車籍報廢或出口繳銷之日止,期間滿一年。賦稅署官員解釋,一般計算滿一年是「算頭不算尾」,舉例來說,去年二月一日登記買車,要到明年二月一日才滿一年;但日前有位民眾表示,他持有的第一天及最後一天都有使用,最後一天不算持有似乎不合理。為讓規定明確化,財政部修法明確規定始日及終日的計算,放寬持有期間的認定。舉例來說,去年二月一日登記買車,原本要到明年二月一日才滿一年,修法後只要至一月卅一日就符合滿一年的規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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