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同志方敏、林于立(糖糖)2014年至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拒,向法院提告盼撤銷原處分直接命戶政事務所辦登記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宣判,判決訴願及原處分撤銷,其餘之訴駁回,全案回到原點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,「非常遺憾」,法院因尚未制定相關法律、釋字748號的兩年期限尚未屆滿,仍無法命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事後會和當事人討論,再決定是否上訴。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(左二)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。記者林孟潔/攝影 分享 facebook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指出, 這是一部勝訴、一部敗訴的判決,勝訴部分是拒絕登記處分被撤銷,原因是民法不保障同性結婚已違憲,但敗訴部分為法院無法直接命戶政機關辦理同婚登記,法官理由尚未制定相關法律、釋字748號所述兩年期限尚未屆滿。她說,「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遺憾」,首先兩年修法期間拘束的是立法機關,並非司法機關。司法機關應去矯正行政機關違憲的錯誤,「准許登記結婚」是最簡單矯正錯誤的方法。大法官解釋並無規定兩年期間內同性不能登記結婚,而是兩年之後若尚未修法,同性伴侶可以辦理登記,這兩年期間立法和司法機關仍有必要捍衛人民權利,會跟當事人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。許秀雯說,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的判決釋允許違憲狀態持續存在,這是憲政法治國家不該容許的,他們認為釋字748號可以作為行政機關受理登記的理由。她說,本來今天期待法院判決能填充目前人權真空的狀態,現今法規沒有真空,相關法律依據存在,但同性伴侶結婚登記權益是被延宕、架空。律師潘天慶表示,當事人婚姻自由保障仍被犧牲忽略,目前修法進度是停滯,也未有時程規劃,行政機關也要負責,社會應督促行政機關加速立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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