聾啞藝術家林良材(左)今年6月舉辦個展,44件作品卻在撤展前一天,遭楊姓經紀人全數搬空。 中央社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70歲藝術家林良材指控有47件作品,被經紀人楊博文在今年6月撤展前一天無預警搬空,因此提告刑事侵占及竊盜。台北地檢署查出,兩人簽約委由楊全權處理作品展覽和兜售等事宜,但雙方發生糾紛,楊才不歸還作品,另控告林違反合約、求償7000萬元,因此認定楊並無竊盜和侵占意圖,雙方屬民事糾紛,今以罪嫌不足給予楊不起訴處分。林良材1947年出生於彰化二林,曾獲吳三連雕塑類藝術獎,失聰且無法說話,有比利時皇家專業畫家頭銜,作品曾獲比利時皇家藝術學院、布魯塞爾美術館、高雄美術館、台灣省立美術館等重要美術館典藏,名聲享譽國際。「看見聲音_林良材70週年回顧展」,由BELLAVITA(寶麗廣塲)與中華國際藝術設計發展協會共同主辦,精選37件雕塑品和7件油畫作品展出,市價約5000萬元,其中包括用手敲打快2年、高達4公尺的大型雕塑品「情人」。展期原訂為5月26日至6月18日,此次展覽是林良材第一次與經紀人楊博文合作。原本預計6月27日撤展,林良材的女兒林芷妤26日前往看展時,卻發現作品已被搬空,經詢問工作人員才知,作品已被經紀人楊博文全數撤離。楊博文則透過電話反駁,表示還有藏家想看藝術品,「我只是在履行合約」,但不願交代藝術品下落。據了解,林良材提告,並指控遭楊博文瞞騙才簽約,但楊出庭時辯稱,兩人簽訂契約,明定由楊負責接洽辦展、兜售畫作和拍攝作品書籍等事宜,但展覽期間,林態度匹變,楊因與多個單位談妥展覽和拍攝計畫,擔心林反悔,才會在撤展時把作品搬走,目前保管在新竹。楊博文辯稱,他另對林提出民事訴訟,主張保管作品是行使「留置權」,並非意圖將作品據為己有。檢方查出,雙方合約有授權楊處理林的作品等事宜,且販賣收入是五五分帳,楊並無將作品據為己有或竊盜的意圖,認定應屬民事糾紛。

F83C4E6D57D98E97
arrow
arrow

    th19lh7bd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