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市政府利用原屬水利會的灌溉渠道築護岸,提供排放水,遭賴姓姊妹提告占地侵權,請求拆除,法官判市府應將下路頭段257之2地號土地約59平方公尺的水溝拆除、柏油路面清除,填平回復原狀交還賴姓姊妹及其他共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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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府工務處副處長駱際方表示,事涉公眾排放水的渠道問題,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市府法制室研議是否上訴,同時,該處將研擬開闢北邊、東邊的計畫道路,以利改道排水。賴姓姊妹提告指出,她們及其陳姓妹婿共3人所有、坐落於下路頭段257之2地號土地約8平方公尺的水溝、柏油路及約51平方公尺的水溝,遭市府占用供作排放水,曾陳情市府還地於民或辦理徵收,市府於去年12月15日回文婉拒還屏東縣枋寮鄉法拍屋地,也不徵收。

市府表示,該渠道是清初年間先民合資引八掌溪水開闢道爺圳以灌溉農田,產權原屬嘉南農田水利會所有,後因該渠道不再灌溉,僅剩排水功能,水利會於1984年移交給市府維護管理,市府原地修繕護岸,並無占用,而依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規定,徵收或支付補償金都於法無據。法官審理,經查對各項土地測量圖資料,該渠道位於信興街96巷附近,屬巷弄街道,目前為市府供作排水、道路,司法 院 法 拍 屋 查詢 系統而此溝渠旁同段227-291地號為嘉南農田水利會之水利用地,市府不用此水利地,卻占用賴姓姊妹之土地。法官判決市府拆除水溝、柏油路面,填平土地還地於民,並且依申報地價核算,市府必須給付過去5年的不當得利給2人各1萬6196元,且自今年4月起至拆溝還地之前,須按月給付2人各294元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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